【行業資訊】數字化轉型:關于建立部門數據共享機制
發布時間:2022-12-12 文章來源:鴻宇科技 瀏覽次數:1714
數據不能有效共享、數據孤島不能很好打破,制約了政務數據的開發使用,這是個老問題。在當前強調數據為驅動力的發展階段,這些問題變得尤其突出。
所以本篇我們來討論《政府數字化轉型與數字政府建設》第二關鍵問題——部門間數據共享實現的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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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共享前的因素考量
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之所以推進的不好,或者說實現政府部門數據共享有難度,主要的影響因素是什么?我們做一個梳理:
因素1:要共享哪些數據?是否有依據的法律?比如你希望某一個職能部門把數據拿出來,但對方不愿意,其理由往往是要你提供政策文件或者相關規定,要求原單位必須提供這些數據。
因素2:如何進行共享?比如說你想用一個部門的數據,是對原始數據的定期拷貝、上傳,還是通過接口方式實時同步?還是原始數據不動,只是核驗、比對結果的反饋?
因素3:共享出的數據使用權限和邊界是什么?怎么去使用?是不是被他用?不是說一股腦的讓部門把數據都拿出來,共大家隨便使用。
因素4:潛在的安全風險、爭議及責任明確問題。如果部門把數據拿出來,其他部門在使用過程中干什么原部門都不知道,所帶來的一些風險還要原部門承擔的話,原部門勢必不愿意共享數據。
之所以導致了上述問題的存在,從根本上是與政府的職能結構有關系。我們都知道,從咱們政府的行政架構上有兩大特點:
1. 職責同構:上下一般粗,上級政府有什么樣的職能和職能部門,下級政府同樣有這些職能和職能部門;
2. 條塊分割:政府每個職能部門都有它的職能和履行職能的方式,所以橫向就容易出現各管一塊、各管一段的現象。
實際上不管職責同構還是條款分割,反映到信息化方面來,它帶來的一定是低效配置、重復建設!一定是資源分散、信息孤島!
比如群眾在網上辦事,希望是進入一個統一的平臺。但因為「職責同構」的問題存在,可能市級、縣級、區級... 每一級都在建平臺,群眾用起來就非常不方便;再加上橫向「條塊分割」的問題,政府搞信息化,下面每個部門都要搞信息系統和信息平臺,所以在群眾辦事的時候,就會遇到很多的APP需要下載,在政府網站上有很多的鏈接需要點擊,這帶來了非常大的效率問題。
反映到數據空間里來,這些橫向之間不同業務需要的系統,會發現這些大量的數據想聚合很難。物理的聚集不了,邏輯的通不了,從縱向來講,該上的上不去,該下的又下不來。
這兩個問題解決不了,業務協同就很難。提升政府的監管和服務水平就會有很多的障礙。
02
部門數據共享模式分析
所以我們要搞共享,要實現政府部門之間能夠相互的使用數據,其方式一般的分這兩類:
1. “一對一”模式
“一對一”模式也是傳統的模式。比如說政府部門在履職的過程中,需要另外一個部門的數據,但沒有統一集中的平臺,也沒有基于這種目錄交換的邏輯共享的體系,那怎么辦呢?
這時候可以通過兩個部門的領導去談,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,或者靠上級領導組織辦公會協調的方式,來推進數據的共享使用。
還有就是靠感情、靠關系的方式,比如兩個部門的領導是黨校同學,有時候要用數據就可以直接拿到了。但這種靠感情看關系的實現機制很不穩定,如果出現領導變更了,可能就拿不到數據了,這就會影響數據共享的可持續性。
2. “中心化”模式
什么是中心化的模式呢?就是數據共享無論通過物理集中還是邏輯集中,都要搭建一個共享交換平臺,任何部門想使用其他部門的數據,都通過共享交換平臺來獲得數據。
平臺上的數據有可能是物理集中,也可能是通過共享交換平臺去調取別的部門的數據。
這種“中心化”的模式就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數據管理機構,要搭建一個數據共享交換的平臺,來實現政府數據的使用。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,這種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:
1. 共享需求不明確。因為是先收集數據再進行共享,收集到的數據往往和實際需求存在顯著差異。比如疫情防控早期階段,對相關數據需求很大,這時才發現原來各地的平臺都不能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,于是又重新進行數據整合,各個地方就出現了健康碼等類似的工具和平臺,才使得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一個根本的改觀。
2. 數據資源質量差異大。前面也提到了,因為是部門導向的信息化,每個部門建的系統和平臺,其外包公司不一樣、基礎開發軟件不一樣、數據定義不一樣、數據標準也不一樣,所以把這些數據共享會發現差異很大。再加上擁有這些數據的部門,信息化能力不一,有的可以派專人維護更新,有的根本沒人負責,還有些地方的數據運維完全交給第三方公司來做,現如今市場競爭很厲害,這個公司可能早就不存在了。所以通過“中心化”模式就會遇到這些問題。
3. 部門配合意愿不強。為什么會意愿不強?因為這些數據一旦拿出來之后,原部門就管不了了,萬一產生爭議和風險,板子又要打過來,再加上這些數據還會存在一些問題,真的匯集起來,有些原部門就會擔心暴露工作中的一些問題。
4. 數據有效性無法保證。數據傳輸過程中多了一次中轉,往往不好確定數據的實效性和準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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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現數據共享的關鍵點
既然出現這么多問題,這些問題該如何破解呢?讓各個部門把數據能有效的共享交換使用,以下4點是必須做到的:
1. 明確權屬問題。需要保證共享不改變數據的歸屬權,解決數據提供部門的后顧之憂。
2. 解決信任問題。一方面是使用方對數據的信任,保證數據是有效的、完整的;另一方面是提供方對數據不被它用的信任。
3. 保證可追溯。共享的提供和使用過程要可追溯,解決糾紛,明確責任。如果數據用在不該用的地方或者產生了隱私安全問題??梢宰匪莸竭@個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上,該由哪個部門來負責,這樣在數據使用過程中,可以確認權責,建立出權責匹配的問責體系。
4. 做到可持續。達成共享之后,只要條件不變就能一直共享下去,降低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成本,最終才能夠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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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共享破解之法
既然這樣,在當前我們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和數字化建設過程中,該怎么去思考這些問題?
首先,要對政府部門在政務數據的管理和使用中要進行確權,各個部門該承擔什么樣的權責,需要進行明晰。
如下圖,我們通常說數據共享使用涉及到三個方面:①數據的擁有方或叫歸屬方;②數據的使用方;③對數據平臺行使管理職能的管理方。
而對上述三方,我們要分別賦權,明確其權利和責任。
數據歸屬權
——指存儲、掌握政務數據資源,可對數據內容進行定義、解釋的權利;
掌握數據歸屬權的部門一般應承擔政務數據的收集、整理、維護、更新等工作,對數據資源的完整性、數據質量、數據標準負責,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優先使用、支配數據資源。
數據使用權
——指使用政務數據資源的權利;
各地各部門在使用政務數據的過程中,應根據業務需求的實際情況,按照最低限度申請使用的權限,要明確使用方式,并遵守相應的權限要求,在規定的范圍和界限內來使用政務數據資源,不能隨意它用或亂用。
共享管理權
——指決定政務數據能否共享、如何共享的權利;
在政務數據資源的共享使用中,應由擁有共享管理權的部門,充當調度、協調、仲裁的角色,對數據共享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進行處置和裁決,對不按照規則存儲、維護和使用數據的部門進行責任追溯;
數據共享過程中的共享管理權,可有擁有數據歸屬權的部門掌握,也可以由不擁有數據歸屬權或使用權的第三方部門掌握(如政務資源中心、大數據管理局等)。
以上,基于這三方權力的確認,就比較容易建立起一種數據共享使用中的可信機制,我們把這套機制稱為叫基于“三權分置”的跨部門數據共享模式。
這樣,數據共享就不再是一個靠感情靠關系,也不再是一個不強調權責、沒有信任機制的傳統共享模式。
05
實踐案例與圖解
“三權分置”的共享模式,是目前很多地方在數字政府建設中最常探討的一種選擇。
一方面通過對這三種權利分別的設置,建構相應的制度規則來予以規范;另一方面還可以利用技術手段(比如區塊鏈和智能合約),把整個共享交換的過程管理起來,建立一個可信的、可以追溯的、保證安全等問題的機制。
下面分享一個案例,是某地區基于這種“三權分置”的理念,實現科學數據共享交換的機制:
上圖,可以看到這個機制里面區分了數據使用方、數據提供方和共享管理方。在其中非常巧妙的加入了一個「目錄鏈」,這就把政府的職能和數據掛起鉤來。
按照三定方案,政府的職能都可以進行梳理和細化,其結果可以和系統對應起來,系統又可以和數據對應起來。所以從智能目錄到數據目錄建立起來一個共享關系。
要注意的是:這里的區塊鏈,上鏈的非原始數據,而是數據目錄。比如說某個部門要用另一個部門的數據,在區塊鏈上記錄的,只是在哪個時間用了對方哪條數據,并不是這個目錄下的原始數據上鏈,這樣會大大提高共享交換的效率。
所以,按照這種方式理念來落地實施,目前該地區的數據共享已初步顯現成效。
來源:一窗研究院